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均在借条上签名后,借条成立生效,而担保人需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出借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
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