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朋友有一辆车,想过户到我名下,然后有我去申请报废,这样可以吗,对以后我买车什么的有什么影响吗

2022-12-17 11: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不能过户车辆: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 以下车辆类型不允许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车辆报废的,不能买卖,而是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企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