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结婚证要收回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7 12:0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结婚证不需要收回,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以证明该结婚证作废无效,该作废的结婚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持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离婚后结婚证要收回。协议离婚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双方携带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会收回结婚证。诉讼离婚的时候原告方将结婚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也会留在法院存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了结婚证不是一定要回收的。如果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收回结婚证。若当事人通过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可能会收回结婚证,也可能不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