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办离婚证,能办得到吗?

起诉离婚
2022-12-17 12: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离婚证需要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法律或地方机构要求携带的其他文件材料等。且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才可以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离婚证要带如下材料: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相关证明等材料。且办离婚证除前述材料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办离婚证都需要如下相关手续:
    1、夫妻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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