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给一名女性多次转账两万元,能否追回

婚姻债务
2022-12-17 13: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公转账小三,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因为婚后的收入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利要回男方擅自赠与的财产,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但前提是女方有男方擅自转账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内有大额转账的,证明夫妻一方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对于此行为,法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之前配偶在婚内有大额转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可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而且夫妻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所以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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