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小区的一楼可以开餐饮业吗?

业主维权
2022-12-17 14: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餐馆需要如下手续:
    1、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负责人员办理健康证;
    3、持身份证、健康证、房屋租赁合同,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最后是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住宅楼下经过周围邻居的同意可以开餐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住宅楼下经过周围邻居的同意可以开餐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但是需要经过周围邻居的同意。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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