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告公司做的门头,用了一个月就坏了,来修两次没修好,保质期一年,可以要求退款并收取赔偿金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2-17 15: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要求的保修期内维修不要钱,经营者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履行免费修理义务;非经营者原因导致商品维修的,经营者可以收取必要的修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时,处于质量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经营者均应依法承担责任。因此产品过了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工商调解后可以强制退款,但是必须是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符合退款条件,经营者对此具有予以退款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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