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所在上海市,在上海市可以办理放弃在福建老家的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吗?谢谢

遗产继承
2022-12-17 16: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继承人如果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方式是:
    1、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公证事项有: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应继承的遗产有房屋的要带《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产权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主要内容如下: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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