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的认定方式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分别为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行为人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若是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
法定代理人、指定
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