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过户给老人

房屋买卖
2022-12-17 1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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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老人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果只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名字,并明确指出只归自己孩子所有的,视为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那么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过户的时候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申请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老人要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的条件是: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老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老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老人自愿将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过户的或者老人去世后子女继承房屋需要过户的,都需要去相关的政府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是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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