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重组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7 19: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 破产重组债务需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法律依据:破产重组债务需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 破产重组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公司的股东如果足额出资的,则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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