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有哪些

2022-12-17 20: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由董事会成立清算组,逾期未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成立;
    2、清算组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破产清算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1、宣告公司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以及清算终结等。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公司破产。依法清算后,才能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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