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过度医疗,过度检查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7 20: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医疗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过度医疗可以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属于过度医疗。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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