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转让具有的特征如下:
一、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导致主体变更;
三、著作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四、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