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乙方违约,我是甲方房主,怎么收回自己房屋呢?

2019-04-26 19:5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
    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
    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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