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地役权能否转让

土地纠纷
2022-12-18 01: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地役权可以转让,但不得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地役权能转让,但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地役权转让要登记。设定地役权应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首次登记,转让地役权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