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在被告的常住地起诉离婚,原告需提供当地的居住证吗

起诉离婚
2022-12-18 02:2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原告是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居住证明;如果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不需要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在外地起诉离婚,不需要居住证,(暂住证已经取消),需要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对方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提交诉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时原告不需要提供自己的居住证,但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一般需要提供被告方的居住信息,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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