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实习生,上午十点上班,下午9点多下班。有时候到10点半多,一周除了双休加班,五天有四天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说只有超过11点才给报销车费。每天在公司休息时间不超过2小时。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了吗。

讨薪
2022-12-18 07: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一个星期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如果多上了班的话,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到晚上十一点的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
    1.5倍。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逾期不付的,可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获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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