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在境外,起诉离婚可以去原告所在地么

起诉离婚
2022-12-18 08:2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在外地想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有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的;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打算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在原告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