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年龄被我妈填大了3岁,没有出生证明,怎么改

2022-12-18 08:4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女改姓手续是: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以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小孩可以不提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父母要为无出生证明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后才能为其办理上户手续,如果父母补办好了出生证明,那么应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孩子符合上户条件的,依法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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