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该怎样办

遗产继承
2022-12-18 08:4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的处理办法:若继承已经开始的,则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被告到时仍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继承人生前决定公证遗嘱,但继承人不配合,且予以阻挠,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当事人之间同意的,也可以先调解。人民法院判决之后,判决书的效力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效力等同。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 继承遗产有一继承人不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