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
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范围: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即胁迫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行为,并达到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非法和手段非法;
(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