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无故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
2022-12-18 09:0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被退回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性质,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他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他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派遣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退回劳务派遣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的。劳务派遣性质,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他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他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