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过错去哪投诉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8 09:1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纠纷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 医院过度医疗投诉方法如下: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2、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投诉医疗纠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治疗医院的院领导投诉。若当事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般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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