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安全认证应当提交认证申请;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
证据等文件供相关部门受理,由相关部门评审后认定资格足够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
合同。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第四条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
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生产、加工及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