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
买卖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自建房的面积、地址、附属设施等情况;
3、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4、房屋过户事宜;
5、
违约责任;
6、
合同履行期限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