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没有身份证能给办理出生证明吗?

2022-12-18 12: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上户口的,必须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法律依据: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上户口的,必须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出生证明没父亲是不能办的。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前往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统一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 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所以需要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开具一份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