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证保险和保证担保的区别

抵押担保
2022-12-18 12: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和担保的区别:保证也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保证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保或者信用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1、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保证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保证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保或者信用担保。
    保证和定金一样,产生的权利性质为债权,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权利性质是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