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食品中出现异物,投诉了。

消费者维权
2022-12-18 13: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食品吃出异物的赔偿和处理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食品安全问题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据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食品不卫生,消费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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