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单位交的社保,怎么停缴?

2022-12-18 13: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监察大队解决投诉调查
  • 个人社保只要不再继续缴费就可以停保,不需要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保停缴通常需要下列材料:
    1、停保申请表;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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