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派出所来了就走了。说让别人不能限制我人身自由、可别人不放。现在派出所走了、我还是被关着、怎么办

2019-04-26 21:0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人民警察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一款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限制人身自由的理解: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2、限制的时间: 只要有限制行为,你就可以报警处理,只不过限制超过24小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拘禁时间较短,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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