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包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
2022-12-18 13: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发包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赋予发包人的责任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按约定验收工程;完工后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等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法律赋予发包人的责任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按约定验收工程;完工后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发包人的义务: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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