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副董事长可否对公司重大事项如重大人事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8 1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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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表决方式作出特殊约定,可以设置一票否决权,但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置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需要34%的股份,一般会议事项需要51%的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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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不拥有一票否决权,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可以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进行表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长由全体董事推举产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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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
1、一人一票和一人多票结合的方式;
2、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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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