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结婚
2022-12-18 16: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未到法定婚龄的;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法律禁止的结婚情形;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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