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临时性用工是否属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8 16: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合同不属于临时用工。临时用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临时用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临时用工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法》对于打工者的保护力度明显强于民事法律,因此如果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则不能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是临时工是属于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第一条
    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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