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租赁合同
2022-12-18 17: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有:租赁双方的姓名与地址;租赁物的状况与用途;租赁物的使用期限;租金的数额与交付时间;装修与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与解约条件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