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六十年代被养父母收养,当时没有收养证,现在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子女抚养
2022-12-18 17: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如果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则户口簿可以直接证明上述亲属关系。
    但往往在生活中夫妻的户口可能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子女长大后户口会迁出,兄弟姐妹有了各自的家庭,户口也会迁出。所以,如果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就需要到当初户口在一起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此外,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也可以成为证明亲属关系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在当事人被收养之后,如果彼此已经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就是事实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之后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是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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