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
2022-12-18 17: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一般是30日以内;但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其中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治安案件需要办理的时间一般为三十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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