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重大损毁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赔偿;
2、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