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地中午1点到2点施工,噪音太大,算扰民吗,附近居民尤其上学的孩子,想午休一会儿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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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如果是因抢修、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上述时间进行作业的,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允许下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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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在居民休息期间施工扰民可以报警。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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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上22点以前和早上6点以后施工不算扰民。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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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