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超出直系亲属三代以外的,一般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
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