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也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一个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