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上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
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务征收的管理,并且依其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