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其他当事人之间有劳务纠纷的,单位可以录用但也可以先不录用。如果劳务关系仍处于延续期间,具有劳务纠纷的劳动者一般要在解决劳务纠纷后办理入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