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法院一般怎么判

房屋买卖
2022-12-19 08:4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的判决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房屋买卖中违约责任有:
    (一)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一般如下: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