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完交完首付快一年了,售楼处一直耗着时间不给签合同购房合同,在这期间催促过多次,他们还是找各种理由不给签,我也不懂到底什么情况才不给签合同,我都不愿意等了,我给他们说要么签合同要么退钱,可售楼处也不给签合同也不给退钱你说这不急死人了哪遇到过这种事情,既然他们不给签合同我就想要回来这个钱,可他们不给,我该怎么办,听听大家的意见,请专业人士说说看法

房屋买卖
2022-12-19 08:5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不买的,买方应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卖方应该督促买方履行,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子签了合同不想买了能要求退款。购房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存在法定违约双倍赔偿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了房但不交房买受人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出卖人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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