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是信用贷款,放款前需要先存入借款额的百分之20-50的资金,如若不执行,就得付借款额的百分之50的违约金,我不想借了咋办

借款合同
2022-12-19 09: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能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还需要有收条过转账单等支付凭证。约定的借期,到期不还,借款人属于违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贷款人应该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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