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没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所以作为生父母的子女,养子女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