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买了房子后,可按照以下流程落户:
1、准备相应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持户口准迁证与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