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歌曲翻唱要不要版权

著作权
2022-12-19 11: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对歌曲进行改编,并且发表歌曲或者进行公开表演的,是会侵犯著作权的。但是如果已经经过了著作权人的同意,此时改编歌词则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翻唱不盈利的,不需要经过版权人的许可。但如果翻唱后发行的,需要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 当事人创作的歌曲是需要申请版权的,但当事人不申请的也享有对本人创作的歌曲的版权。是否申请版权登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登记后只是具有登记和公示的效力,可以在维权时提供相应的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
    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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